家住南京的王先生是一名公务员,虽算不上富有但生活也很殷实。
在一次聚会上,王先生对张女士一见钟情,随即展开了追求,最终也如愿抱得美人归。
张女士是一名优秀的创业者,年收入大概在200万左右,与王先生结婚后,张女士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然后重新买了一套价值1200万的别墅。
王先生的收入比张女士低很多,这套别墅的的首付款和房贷都由张女士支付,但张女士也表示愿意将王先生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这也让王先生大为感动。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王先生为表明自己对张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张女士一人所有,王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可是没想到,当初浓情蜜意的两人在结婚后不到两年就出现了情感危机,2018年,张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随后两人分居,到2020年,张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婚后购买的别墅为自己所有,可这却遭到了王先生的反对。
王先生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也只是为了向张女士表明决心,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那事实究竟如何呢?
根据房产登记信息显示,这套别墅张女士占比99%,王先生占比1%
另外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和张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已经满一年,感情也没有得到改善。现在张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财产的书面约定并非儿戏,案涉的《财产约定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王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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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姜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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