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与王大妈生有两子一女,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王一育有一子王小一

 

2008年,王大爷去世,未曾留有遗嘱,两年后也就是2010年,王大妈也去世了

 

王大妈去世后,女儿王三把两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王大爷和王大妈的房产

 

王一、王二表示,王大爷老两口生前多次表示愿意将房产赠与王一之子王小一,且王大妈生前留有代书遗嘱,遗嘱也表明将房屋给孙子王小一,王小一也公开表示愿意接受遗赠

 

王一向法院提供了这份代书遗嘱,遗嘱内容大致为“王大爷生前多次和王大妈商议想将房子留给孙子王小一,所以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希望百年之后儿女能遵循其最后的遗愿”

 

立遗嘱人处显示有王大妈名字的印鉴,代书人张某以及见证人杜某的签名。庭审中,王一申请了代书人张某出庭作证,向法院陈述了王大妈立遗嘱的经过,但见证人杜某并未出席。王一和儿子王小一都认可遗嘱的真实性,但王3却对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印章不是王大妈在立遗嘱时盖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王大爷老两口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一虽主张王大妈生前留有代书遗嘱,并提供了代书遗嘱,但该遗嘱上仅加盖了“王大妈名字字样的印鉴,未显示有王大妈的签名

 

而王三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王一和王小一却未能通知到见证人杜某到庭接受质询,且未能提供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其所持王大妈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欠缺,应为无效遗嘱。

 

王大爷老两口均已去世,二人都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故涉案房屋应作为二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王一、王二、王三共同继承。

 

庭审中,王二仍然表示父母生前遗愿是将房子留给王小一,虽然现在遗嘱无效自己可以参与继承,但自己自愿将其继承的份额赠与大哥王一,王一也表示接受赠与,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房屋由小女儿王三继承34%的房产份额,由大儿子王一继承66%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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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配图:杜婷婷

 

校对:姜梅捷

 

核:顾宇飞

 

编辑/排发:陆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