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化名)家住南京,是一家企业的高管,年薪大概在50万左右。作为一名新时代职场女性,大红不仅事业有成,爱情也开花结果,有一位优秀的老公和一个非常可爱的儿子。可唯独与母亲的矛盾越积越深,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原来大红还有一个弟弟名叫小强(化名),小强与大红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格,大红从小刻苦努力,即使父母对待自己和弟弟极其偏心、从小给自己灌输“女孩子读那么多书做什么,以后嫁了人一点用处都没有”等等思想,大红还是坚持自我提升,所以才能在事业上有如此成就。但弟弟小强却整天不务正业,从高中就已经辍学,这么多年欠下许多外债,大红前前后后替弟弟偿还了接近20万的欠款。
对此大红的父母仍不满意,在大红结婚前,母亲就曾要挟大红和未婚夫二人,如果想要结婚就必须将大红个人的公寓过户给弟弟小强,被逼无奈之下,大红最终将公寓过户给了弟弟。可没想到,婚后大红还是被逼着接济弟弟,这也导致大红和老公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为了守护自己的小家庭,最终大红决定和老公搬离原本的住房,从此躲着母亲躲着娘家好好经营自己的小家庭。
可没想到,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大红母亲又开始了一系列作妖的骚操作,先是骚扰大红的朋友,到处宣扬大红不孝,自己发达了就抛弃亲生父母和弟弟,然后又一纸诉状将大红告上法庭,逼迫大红出面以此索要赡养费。

法庭上,大红母亲拿出一份账本,账本详细记录了大红从小学到大学的各项开支,并指责大红每个月有四五万的工资,明明“牙缝里省一点”就能扶持父母却不愿意尽到子女的赡养义务,她向法庭提出,要求大红每个月给出3000元的赡养费。
大红则说这么多年自己已经贴补娘家太多,险些把自己的小家拆散了,无奈之下才选择和娘家断联。并且大红父母都是退休职工,两个人每个月总共有七千多的退休金,维持日常生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向自己索要赡养费完全是为了把钱贴补给弟弟小强。双方各执己见,争吵不休。
那么大红到底有没有义务每个月给父母3000元的抚养费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虽然大红的父母对待子女很偏心,但也供大红读完了大学,也算是尽到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且成年子女本身对于父母就是有赡养义务的,也就是说大红确实有义务赡养父母,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大红的父母每个月有7000多的赡养费,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是完全够日常生活开支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在此案例中,大红父母有固定且相对充足的退休金,能够满足正常生活,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所以大红无需给付赡养费。但是大红作为女儿,仍然应当履行看望照顾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出现意外情况比如看病等大额支出无能力支付时,也可要求大红另行给付赡养费。同时大红父母也应该对待儿子女儿一视同仁,共同打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大红父母索要赡养费的诉讼请求。那么屏幕前的你又是怎样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的呢?评论区留言板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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