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的大明(化名)是一名优秀的“单身钻石王老五”,虽然已年过四十,但大明没有结婚也没有生子,加上大明父母因病去世,大明就只有舅舅老明(化名)这一个亲人。虽然舅舅经常催婚大明,但大明始终一个人生活,并在南京买了一套价值800万的别墅。可天妒英才,大明因车祸去世,舅舅老明在悲痛之余也了解到大明的别墅还有贷款没有还清。由于大明只有老明一个亲人,老明以为自己可以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这套别墅,所以老明便替大明偿还了部分房贷。

 

 

可后来,大明所在地区的民政局认为老明虽然是大明的舅舅,但并不在大明的继承人范围之内,所以老明无权继承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这套别墅应由民政局代为管理用于公共事业。可这遭到了老明的激烈反对,于是一场“舅舅与民政局”的官司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

 

800万别墅究竟由谁继承?

 

在老明看来,外甥大明无父无母也无妻无儿,就只有自己一个亲人,大明是自己亲姐姐的儿子,去世后也是自己操办的后事,就连房贷也是自己还的,自己才是大明唯一的继承人,别墅当然应该由自己继承,凭什么要由民政局代为管理呢?

 

民政局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大明是独身一人,而舅舅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所以舅舅老明无法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房产;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大明没有立过遗嘱,所以老明同样无法通过遗嘱来继承这套房产。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了。依照法律,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老明都无法作为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所以最终这套800万的别墅由大明所在地民政局代为管理。但是小编另外还想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在《民法典》中还提到了一种权利叫“酌情分得遗产权”,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并且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和与被继承人在生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人。但是老明与大明两人之间并无抚养关系,所以老明同样无法“酌情分得遗产”。

 

 

民政局为什么可以代为管理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不少人都在疑惑,既然民政局接手了这套别墅,那后续又会怎样去管理这套房产呢?作为舅舅的老明,之前所还的房贷难道就打水漂了吗?其实这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都已做了相对完善的安排,民政局既然已接受管理大明的遗产,那民政局就得履行遗产管理人的义务,一般会替大明继续偿还剩下的房贷、履行还债义务;对于大明舅舅所偿还的那部分还贷,民政局也应当代为偿还给老明。对于大明的个人遗产,如果所有债务处理完后还有剩余遗产,这部分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只是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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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配图:杜婷婷

 

校对:姜梅捷

 

审核:顾宇飞

 

编辑/排发:陆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