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丽与阿明两人都是再婚夫妻,都与前任有过一个儿子,四人重新组成一个家庭共同生活。这个四口之家原本住在阿明的房子里,但随着孩子越来越大,两人便决定重新买套大房子,于是阿丽将自己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卖掉,与阿强两人合力买了一套150平的房子。
阿丽的儿子名叫大强,大强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大学毕业以后考取了美国的研究生,可大强学成归来没几年,母亲阿丽却因突发急病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原本和美的家庭因阿丽的意外去世慢慢开始疏远。因阿明的儿子小强结婚没有婚房,阿明决定把150平的房子留作小强的婚房,这却遭到了大强的反对,最终两人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阿明拿出一个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大强在美国读研时的各项花销共计120万余元。他指责大强没有良心,不懂得感恩,自己为了供他出国留学花了大部分钱,以至于亲儿子小强结婚都没钱买婚房,如今大强学历高工作稳定,却眼睁睁看着弟弟没有房子结婚,自己虽是继父,但多年来尽心尽责,如今大强却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丝毫不顾昔日的父子之情。
对此,大强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继父阿明如此详细记录留学开销就是防备自己,没有把自己当做亲生儿子。
可从小到大,自己的母亲对待小强像亲生儿子一样,继父为家庭付出,母亲也同样为家庭付出,留学的开销也有母亲的功劳!
更何况,当初为了买这个150平的大房子,母亲把外公外婆留下的唯一的一套房子也卖了,自己作为亲生儿子凭什么不能继承房产?况且这本就是母亲与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继父不能独自处理。
阿明辩称,这个150平的房子虽然是其与阿丽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阿丽曾亲口许诺自愿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无偿赠与阿明,留作以后小强结婚用,也算是感谢自己多年来对她们娘俩的照顾,这件事当时也征得了大强的同意。
可阿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辞,大强也不承认自己同意过这个意见,坚称自己作为阿丽的儿子有权分得一半房产。那大强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大强是否有权继承房产一半的份额。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案涉房产属于阿丽与阿强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享有一半的份额。阿丽在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所拥有的一半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因此丈夫阿明、儿子大强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小强三人均有权继承房产,各继承三分之一。被告强调阿丽已经将房产赠与但没有证据证实,因而不予采信。
最终大强继承了整套房产的六分之一份额,对此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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