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为了给情人买房,男子不惜签下假借条,假装欠下180万外债,哄骗妻子,想要以房抵债,原配妻子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家庭和财产吗?

       王先生与何女士在2010年经家里亲戚介绍相亲认识,两个人都来自一个较小的城市,父母都是国企职工,门当户对的他们在家里的支持下,很快就步入了婚姻,不到25岁就拥有了全款的车房。

       结婚十余年以来,两人的工作都稳定体面,孕育了一子一女,是不少人羡慕的模范家庭。可这看似幸福的表明,却潜藏着王先生的小心思。

      2020年,王先生在一次出差过程中结识了陈女士,年轻貌美的陈女士很快就吸引了王先生的注意,也不顾家里还有老婆孩子就对陈女士展开了追求。事业有成的王先生出手很大方,这深得陈女士的喜欢,也不管王先生还有家室,两个不负责任、不顾伦理道德的人就此开展了一段为人不齿的婚外恋。

       两人在一起一年以后,王先生全款150万给陈女士买了一套房子,此后经常以出差的名义哄骗妻子,借此与陈女士同居,尽管王先生对陈女士无所不应,可陈女士对此还是很担心,她心里清楚自己的这段恋情是不被社会认可的,也担心以后王先生的原配老婆要走这个房子,于是她撺掇王先生签下一张为期一年的借条,载明王先生曾向其借款180万,因王先生无力偿还,陈女士将其诉至法院,最后两人接受调解,王先生愿意以房抵债,将房产过户给陈女士,以此偿还债务。

       纸包不住火,这件事最终还是被妻子何女士发现,何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表示王先生赠与陈女士的房产是两人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陈女士偿还房屋,可陈女士却死鸭子嘴硬,坚称这不是王先生赠与自己的房子,还拿出欠条和与王先生的调解文书,表示这是王先生欠自己180万无力偿还以后自愿以房抵债的,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选择以房抵债的主观目的是与陈女士继续保持婚外不正当的同居关系,这种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赠与。可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共有人何女士的权益,因为王先生买房所用的150万是其与妻子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无权超出夫妻共同生活之外去单独处置,更何况王先生与陈女士的婚外恋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陈女士辩称该房产是以房抵债形式取得,不属于赠与,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陈女士取得上述案涉房屋并未支付相应对价,陈女士与王先生长期婚外同居,没有善意取得的基础,具有不正当性,依法都应予返还。

走进传家

       

 

       传家服务中心,由建邺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单位,作为全国首家法律服务产业园——河西•建邺法律服务产业园的法律替代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本立足点,通过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法规宣讲、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免费帮助社区、企业和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更多市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财富、权益,保障家庭传承的和谐稳定。传家以专业的团队、认真的态度,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通过风险解析、传承规划、订立遗嘱的方式,全方位的为广大群众解决社会矛盾,化解家庭纠纷,让遗嘱传承、财富规划、居住权设立等科学合规的工具走进千家万户。

 

遗嘱传承  活动咨询

敬请扫码联系

 

 

执行编辑/配图:杜婷婷

 

校对:姜梅捷

 

审核:顾宇飞

 

编辑/排发:陆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