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父担忧自己去世后,患有精神一级残疾的儿子生活不能自理,于是将自己名下价值300万的房产无偿全部赠与大女儿,只要她能好好照顾自己的弟弟。可没想到大女儿在父亲离世后变了脸,这套房产属于谁呢?大女儿没有完成赠与所附属的条件,这套房子她需要退回吗?

郭老已经80岁了,一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郭一、二儿子郭二和小女儿郭三。郭二患有先天性精神残疾,一直是郭老放心不下的牵挂。十年前郭老的老伴突发中风离世,遭受打击的郭老身体也越来越不好,整个家庭也陷入了情绪的低点。

 

 

由于老伴走得突然,郭老担心万一自己哪天也出意外,患有残疾的儿子无法生存,于是打算用自己名下的房产给儿子安顿好以后的生活。

郭老选择了大女儿郭一,郭一家庭条件好,又是家里的老大,郭老觉得把儿子交给郭一比较放心,于是就和女儿商议此事。最终父女两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名义上将房子卖给郭一但实际上没有金钱交易。同时郭老还立下一份遗嘱,表明愿意把房子赠与给大女儿,但前提是大女儿要照顾弟弟的日常生活。

房子刚过户那两年,郭一对弟弟还算尽心,可到后来却越来越马虎,这也引起了郭老的不满,但郭老知道照顾郭二也不容易所以也没说什么。但后来,郭一为了防止弟弟乱跑,竟长期将弟弟拴在家中,家中也不备吃食,有一次郭二因为太饿挣脱了绳索出去寻找食物却迷了路,吓得郭老差点一口气没喘过来,最终还是警察在一条臭水沟里找到了郭二,当时郭二正在水沟里找吃的。

这件事彻底惹怒了郭老,他决定撤回对大女儿的房屋赠与,于是双方又再次签订了一份没有实际金钱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产过户手续还没办理郭老就离世了,郭老离世后,郭一觉得房子既然还在自己名下那就应该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况且父亲早前确实立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自己,所以郭一现在不想还回房子,同时也不想再照顾弟弟。

这引起了妹妹郭三的不满,郭三实在不忍心看着哥哥流落街头,于是申请自己成为了哥哥的监护人,同时代表郭二和自己将大姐郭一告上法庭,要求将此套房产作为父亲的遗产重新进行分配,就这样,老郭家的三子女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就因为房产分配问题闹上了法庭。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郭一所有呢还是属于郭老的遗产予以重新分配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变更、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本案中,郭老所立的遗嘱属于附条件的生效的遗嘱,条件为被告郭一抚养弟弟郭二,但是郭一没有按照承诺履行抚养义务,所以郭老有权变更遗嘱、撤回房产赠与。并且郭一也当庭确认了父亲确实撤回了房产赠与,所以本案所涉房屋应作为郭老的遗产予以分配。

在遗嘱被撤销且无其它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郭一、郭二、郭三作为郭老的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应各继承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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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配图:杜婷婷

 

校对:姜梅捷

 

审核:顾宇飞

 

编辑/排发:陆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