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没有留遗嘱,留下一套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作为亲生女儿的阿霞却不能继承遗产,这是为什么?
老明与老红共育有一儿一女,分别为大明和阿霞,儿子大明结婚后也生了一儿一女,老两口甚是喜爱小孙子和小孙女,阖家美满,儿孙绕膝,老明和老伴都非常满足。
但是老明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2001年,老明不幸离世。
2003 年至 2004 年期间,老明与老红所住房屋适逢拆迁,相关的拆迁手续均由老红签字办理。该房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登记在老明名下,2009年,老红分得一套120平方的拆迁安置房以及一个附属车库,到了2014年,拆迁所分得的安置房屋符合了办证条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老红一个人的名字。
由于老红年纪较大,文化水平有限,所以此套房屋前期的拆迁协议签订以及后续的房屋登记办理等相关事宜,都是在大明和阿霞的陪同协助下办理的。
2016年5月16日,老红请了自己的两个朋友作为见证人立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由其中一人进行书写,订立遗嘱时,儿子大明也在场。遗嘱中提到,老红想要将自己名下的120平方的拆迁安置房及附属车库交由自己的孙子孙女共同继承,各自继承50%。同时,其中一个见证人还用视频录下了立遗嘱的整个过程。
2021年,老红去世,大明拿出遗嘱,想让自己的儿子女儿也就是老红的孙子孙女继承房屋,可这却遭到了大明姐姐阿霞的反对。阿霞认为自己也是母亲的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凭什么不能继承遗产。两姐弟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阿霞一纸诉状将大明告上了法庭。
阿霞认为,母亲所处置的这套拆迁安置房产在没拆迁前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分得的房产虽然在母亲名下,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不能处置父亲遗留的那一半;
同时,阿霞还出具了老红2020年的医院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当时老红已经多处脑梗且伴随老年痴呆,所以阿霞认为母亲在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醒;
另外,虽然遗嘱上没有说让弟弟大明继承房产,但是却让大明的两个孩子共同继承了财产,大明属于利害关系人,却参与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阿霞认为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房屋,包括父亲所属的那一半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自己作为女儿理应分得部分房产。
很多人在看到阿霞的这些说法时都认为好像有点道理,但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有效,按照遗嘱要求由孙子孙女共同继承房屋及车库。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老明于 2001 年即去世,距今已有二十一年,大明和阿霞作为其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从未提出要求继承或分割其遗产。房屋拆迁期间的所有事宜,二人都知晓并且还协同老红办理相关事宜。可见,阿霞对于老房拆迁、办证等程序是明知的,且对于房屋权属证书办在老红一人名下也未提出异议,所以老明即使在涉案房屋中存在遗产份额,阿霞和大明也默认了由老红一人继承。综上,涉案房屋应属于老红的个人遗产。
其次,阿霞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是2020的,但案涉遗嘱是在2016年订立的,不足以证明老红在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醒,且订立遗嘱时是有录像的,从录像看,老红在订立遗嘱时神志清楚、表达流畅,大明虽在场,但其余的两个见证人是无利害关系人,且遗嘱的其它形式要件都符合法律对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所以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最终,案涉房屋及附属车库由遗嘱人孙子孙女二人各半继承。对于此案件,你怎么看呢?评论区说一说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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