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的小明(化名)今年21岁了,10岁时父母离异,小明跟着妈妈大红(化名)生活,2009年,大红遇到了大强(化名),二人陷入热恋并火速结婚。虽然10岁的小明不懂得成年人的生活选择,但他知道以后大强就是自己的新爸爸了。小明、大红、大强三个人组成了新的家庭,虽然是重组家庭,但是三个人的生活也算平静。
2021年,大红大强婚姻破裂,离婚后,大强向法院起诉称,在小明上大学期间,自己曾给过小明3万多元的生活费,大强表示既然已经离婚,那小明也应该偿还那三万多的生活费。大强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小传先帮大家捋一捋这起案件的关键点。
第一,大红大强结婚时,小明10岁属于未成年人,三个人共同生活了11年,小明由母亲大红和继父大强共同抚养长大,在这期间,大强和小明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内容的继父子关系。在小明未成年时,大强对小明也是有抚养义务的。
第二,对于大强给予小明的大学期间的生活费,虽然当时小明已经成年,大强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但大强还是主动给了小明生活费,这本质上属于大强基于父子关系,在小明成年后主动选择为其支付生活费,属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并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所以大强不能再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并且基于此案件的情况,在离婚后要求继子返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也与社会核心价值观不符,所以对于大强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第三,既然大强和小明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且大强履行了自己对于小明的法定抚养义务,那么小明对于大强也是有一定的赡养义务的,如果以后大强生活困难的话,也是可以起诉要求小明履行赡养义务的。
对于此案件,有人说“孩子刚上完大学就离婚了,这大红估计是故意找个人养孩子,大强也真是憋屈,白给人当爹”;有人说“这大强也真小气,人孩子叫了你这么多年爸爸,老婆也跟了你那么多年,现在分开了就要还钱,真会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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